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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院重度失智老人长期医疗护理管理制度

来源:青岛养老院   作者:青岛养老院    时间:2018-08-16
    一、失智老人准入条件

    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年满60周岁的参保职工和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特约专家明确诊断,《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老人失智状况评估量表》、《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0CA)》、《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哈金斯基缺血量表》等有关检查量表支持临床诊断和病情判断,病情为重度的失智人员。

    (二)照护服务形式

    根据失智老人疾病特点和不同照护需要,分别确定“长期照护”、“日间照护”、“短期照护(喘息服务)”三种照护服务形式。

    长期照护:是指失智老人入住“失智专区”长期接受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

    日间照护:是指失智老人在“失智专区”接受日间照护服务。

    短期照护(喘息服务):是指失智老人短期入住“失智专区”接受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照护时间从几天到几十天不等,以便为家庭照料者提供休整喘息时间。喘息服务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时间不超过60天。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其中一种照护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可以申办长期照护或喘息服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办理多种护理服务形式。

    三、待遇标准

    在“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参保职工支付比例为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

    四、结算方式

    对“失智专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并按床日包干管理。包干额度按下列标准执行:长期照护、喘息服务65元/天,日间照护50元/天,包干标准包含抗阿尔兹海默症药物、抗帕金森药物、抗精神病等药物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

    伙食费、床位费、接送费等自理,自费项目及标准由双方协商,列入入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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