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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养老院重度失智老人长期医疗护理申办流程

来源:青岛养老院   作者:青岛养老院    时间:2018-08-16
    (一)对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失智老人采取第三方评估认定方式。诊断评估机构指定专业医生担任特约评估专家,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智诊断评估机构进行诊断评估时,应同时在病历上提出具体的医疗护理指导意见。

    (二)失智老人申办护理保险待遇,应由其家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病历资料等,向纳入试点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重度失智老人用)》(简称申请表)。

    (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失智老人,采集病情、视频资料等有关信息,及时通过社会保险一体化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表、病历(原件、复印件)、MMSE量表等相关资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行申报,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失智老人入住机构发生的相关照护费用,护理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病历、MMSE量表等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自通过之日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社会保险一体化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及意见,并将查询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或家属,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病例,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复核。经评估复核,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终止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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