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院入院须知全知道
来源:青岛养老院 作者:青岛养老院 时间:2018-09-01
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有医院证明),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监护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入住准备:
1、老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老人生活必需品:洗漱用品、换洗衣物等日常用品;
4、老人医保卡及近期必需药品及有关病例证明;
5、入住相关费用;
6、老人所用床、床单被罩、防滑垫、靠背座椅、内部电话等均由院方提供。
入院收费:
1、入院时一次性缴纳住院680元;
2、押金3000元;
3、根据入院老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4、老人在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需要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医保报销。
住养期间护理级别调整:
1、老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调整护理等级的,由本院部门主管及时按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2、护理级别调整后,由办公室向老人及家属或单位发出调整护理级别及收费的通知书;
3、老人及家属或单位在接到调整护理级别收费的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费用;
4、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可享受新级别享有的一切生活护理及医疗护理服务。
协议解除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寄养协议书即日起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患有精神病;
3、隐瞒病史者;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5、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者; 6、无视养老院常规制度者;
7、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