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分析青岛医疗专护与院护报销比例
来源:青岛养老院 作者:青岛养老院 时间:2016-06-20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险参保人需求,青岛市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青岛也是全国长期医护保险制度的首批试点城市。今天青岛养老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医疗专护与院护的政策。
医疗专护,是指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护理院医疗护理,是指医养结合的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报销比例:
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可以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职工接受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为90%;
2、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接受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为80%;
青岛养老院
院护申请要求:
1、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专护申请要求: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
4.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
6.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